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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跨年訂房》付了訂金訂房被取消

我訂了某一家旅館, 12/31晚上只住一晚, 一開始都很順利, 然後我房間的錢也已經付了, 他也通知我說已經訂房成功了, 可是最後居然又跟我說: "您好~ 對不起,我是新來的員工不清楚跨年訂房的規則,所以我必須退您的訂單,因為12月15日前只開放給4天以上的跨年訂房,12月15日後才接4天以下的跨年訂房,您的費用我們會全額還給您,真的很對不起。"... 可是他明明就已經跟我說訂房成功, 而且跨年的錢是雙倍, 我已經付了4000塊(平日是2000塊), 現在又說要退我訂的房間, 請問我該怎麼辦? 我有在網路上找到法律規定: "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...

您好:
您如果要依照法律行使您的權利的話,基本上就是以下兩個法條:
民法248條:
訂約當事人之一方,由他方受有定金時,推定其契約成立。
你錢都付清了,對方也收到了,契約已經推定成立,也就是你已經確定訂到房了。
民法249條:
定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
一、契約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。
二、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。
三、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。
四、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之。
旅館的員工所造成的訂房錯誤,就是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約,應該加倍把定金還你。
這就好比非賣品,卻由賣方的員工賣出去了,這是賣方的責任,並不能歸責於買方。賣方不想履約的話,就要退加倍的的定金,不想賠定金就要依約執行。
您如果要找各地消保官,手機或者電話直接打1950就可以了。
消基會只是民間組織,並非消費糾紛的主管機關。
以上僅供參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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